关于“本科段”毕业手续办理及学位申请的规定
一、毕业手续办理(每年办理两次: 5月25-31日/12月1-5日)
(一)毕业条件
所有课程皆60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及格。
(二)申请材料:
1.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考证原件(若有多张,则全要上交);
4.有免考科目,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复印件1份;须验原件;
5.2寸蓝底照片1张及电子照片(宽*高为144*192以准考证号命名);
6.毕业生鉴定表(班主任提前至继教院领取);
(三)、办理流程:
1.达到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于上半年5月25日/下半年12月1日前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将申请材料及“专接本”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月31日/12月5日报送至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教学与管理科(行政楼101);
3.继教学院相应时间进行毕业申请办理,须毕业生本人到场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士学位申请(各本科院校要求不同)
注:各高校学士学位申请,到各专接本承办系教务部门办理。
毕业条件和学位条件同时具备者可申请学位证书。若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条件,先申请了毕业则以后就不能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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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