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宿舍)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1.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随意张贴或者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海报等。
2.向窗外、门外泼水,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无特殊情况不准带饭菜入公寓进食,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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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宿舍楼内停放自行车、乱堆乱放杂物等。
4.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和打球、踢球,从事经营活动等。
5.休息时间及熄灯后,大声喧哗或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在宿舍内自炊、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以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7.不服从机电系男女生宿管部的正常管理,无理取闹,故意刁难、阻碍正常管理,威胁、恐吓、打骂管理、执勤人员等行为。
8.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9.同学间无特殊情况,严禁进入异性寝室。特殊情况需获公寓管理站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学生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身,遵守统一熄灯等规定。
三、上课时间(含晚自习)学生应离开公寓(宿舍),期间公寓(宿舍)停止供电;住宿学生应按时归宿,禁止通宵不归;因故滞留公寓(宿舍)、迟归宿或不归宿的学生应接受系部相应的处罚。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四、学生公寓(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电话、床铺、家具、洗漱用具及其它设施均为学院财产,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丢失、损坏、转借,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学生具有爱护公共财物的责任与义务,应自觉爱护、保管公寓(宿舍)内配备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丢失、损坏现象应及时向管理站报修;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自觉缴费维修;对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费用。赔偿费用从住宿学生钥匙、家具押金中扣付结算。
六、学生因故退宿或宿舍调整时,须到所住楼管理站办理公物查对等退宿手续后方可办理其它后期手续。
七、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学生公寓要做到无长明灯、无长流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