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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7-10 浏览次数: 24

 党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系党总支自身建设,规范党总支的工作,提高党总支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和决定本支部、本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分析和研究党支部的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5、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推荐本系干部任用及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7、研究青年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8、分析和研究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研究和落实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事规则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若遇重要问题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会议。

3、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并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会前与其他党总支委员商量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5、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三、会议的成员

参加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成员为党总支委员,党政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非党总支委员的党支部书记可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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