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栏目名称]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外聘教师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5-24 浏览次数: 18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外聘教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外聘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外聘教师聘用对象

外聘教师指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非本院在编人员,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其中兼职教师特指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及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兼职教师以外的外聘教师为校外兼课教师。

二、外聘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为人师表,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2.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其中兼职教师要求了解行业企业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3.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1.按照系部教学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各教学环节(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平时考核、出卷、试卷批阅、成绩登录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承担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技能训练的指导、组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3.参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以及系部的教研活动等工作。

4.向系部提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参加各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

6.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计划申报。如需聘请外聘教师,各教研室原则上在上学期末根据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聘用计划。

2.招聘考核。系部公开招聘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实践技能较强的教师,对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进行具体的了解和考察,并组织本部门专业教师和其他部门教师参加试讲。

3.审批备案。应安排拟聘人员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经考核合格并确定外聘教师名单后,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外聘教师聘用后管理考核由系部负责。

1.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学期初完成)。业务档案包括: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外聘教师的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外聘教师协议书》等;建立并完善兼职教师资源库。

相关证件由系部验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2.负责外聘教师日常管理。负责向外聘教师介绍系部的专业建设情况,明确其工作职责、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要求外聘教师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及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包括教学计划安排、教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建设发展信息发送给外聘教师,及时向外聘教师反馈学生的评价意见;吸收兼职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参与课程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计算、统计并上报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等;

3.负责对外聘教师考勤。外聘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请假,并应另找时间补课;外聘教师不能继续上课时,应提前2个星期通知系部。

4.建立外聘教师考核档案,学期末由各系部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课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5.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外聘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外聘教师进行高职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教学、实训指导工作的能力;审核外聘教师酬金发放。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和未完成教学任务者,不予续聘或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外聘教师两年内不得在系部任教。

六、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1.学院根据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院制定的课酬标准支付相应报酬。外聘教师工作量由系部提供,教务处审核,课酬发放按学院工作量审批程序办理。

2.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且拒不改正者,系部有权减发课酬,直至终止或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

2011910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8号   邮编:223003    联系电话:0517―83858300,83858299,83858282,83858291,83858290

版权所有 63365线路检测中心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