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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浏览次数: 4

 

 

 

 

 

继教自〔20186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专接本对接学校、校内助学专业各开办学院: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我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将于6月为全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办理学位申请。请对照学位授予办法,如实填写《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一),并据此内容制作《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信息简表》(附件二)。

为便于统计并汇总学位申请数据,两个表格分别命名为“学校或学院规范简称+学位申请附件一+报送日期”和“学校或学院规范简称+学位申请附件二+报送日期”。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66日报送的学位申请材料附件一命名为“江苏农林学院学位申请附件一20180606”。

填写好的两个表格的电子稿请于66日前发送我院自考办王媛同志邮箱(1252115872@qq.com)。学位申请附件二纸质稿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我院自考办存查。

各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学位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稿。根据《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像片信息采集标准》的要求,照片一律要求蓝底,大小为15K20K;规格为150×210成像区全部面积为48mmX33mm,上衣颜色为白色或浅色系。照片电子版须以“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身份证号须与毕业生本人准确对应。纸质照片须与电子照片同版,其图像部分大小以48mmX33mm为最好,照片背面分两行用楷体字规范填写毕业生信息,上行为准考证号码,下行为毕业生姓名。各单位提交的纸质照片请按附件二的顺序排序后,随附件二纸质稿以顺丰快递方式寄发我院自考办王媛同志。助学专业毕业生的学位照片纸质稿由专业各开办学院负责粘贴。

各单位在填报附件一表格过程中,对于毕业时间为2018630日的毕业生,其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专业名称、毕业年月等关键信息,一律使用毕业登记数据。201712月登记毕业的毕业生,请使用毕业审核通过后的数据。如本单位无法获取准确信息,可向我院自考办索取。20176月及以前登记毕业的毕业生,如需申请学位,须先由对接学校向我院自考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均不得改变考生的毕业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各单位填报附件一表格过程中,务请认真,防止漏报,禁绝重报。所有申报信息均须准确无误,关键信息须二读以上确认。特别提醒,提交助学二学历应届毕业生学位申请时,必须先行确认其主修专业是否已经取得毕业资格;不能确认的,暂不办理学位申请。

文件寄达方式:

收件人:王媛; 联系电话:025-8542713915895810407

  址: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位: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京林业大学行政3号楼203室)

 

附件:

一、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情况一览表

二、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信息简表

三、关于调整我校“专接本”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及其计分方法

的通知

 

 

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2018自考学位申请情况一览表(红色字段必填).xls

附件二:2018年自考学位申请信息简表.xls

附件三:关于调整我校“专接本”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及其计分方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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